申請資格:
本校非體育學系(含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)在學學生
於在學期間取得以下體育專業證照,始得申請補助報名費。
• 各運動項目B、C級裁判或教練證
• 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指導員
• 中華民國健身運動協會體適能指導員C級
補助辦法:
每次補助金額最高1,000元(每名學生同一證照不得重複補助)
申請時間:
申請人應於證照核發日起一年內, 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
每年五月底前向學生事務處體育室提出申請
(視當期經費情況調整補助金額或暫停受理申請)
詳細申請資訊請參考下列附件